全能車案主犯獲刑十年 涉事公司被判處罰金500萬元

WalkonNet 12月24日 消息:閔行檢察公眾號消息,2020年12月24日,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梁、張某、胡某、何某偉、丁某勝、黃某根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。

檢察官指控,2017年1月始,被告人李某梁與張某等人商謀,在未經營任何共享單車實體業務的情況下,在手機安卓端、IOS端設計並上架名為“全能車”“全能車PRO”的APP項目,以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單車為名,薅起瞭共享單車公司的“羊毛”,吸引大量用戶註冊並交納押金、支付使用費。截至案發,被告人所在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全能車註冊用戶共計476萬餘人,收取的用戶充值費用9320萬餘元。

自行車,共享單車 (2)

法庭審理認為:

被告人對品牌單車APP進行反編譯、對APP傳輸的數據包進行抓取、破解獲得的數據編寫規則及通訊端口等信息,再通過虛擬服務器發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的行為,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。主犯李某梁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撤銷其原有緩刑判決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。法庭采納檢察官從業禁止建議,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,五年內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職業。

被告人吳某、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;被告人何某偉、丁某勝、黃某根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三年。

被告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、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、增加,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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