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文章帶你深入瞭解Java對象與Java類
1.面向對象是什麼?
面向對象: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縮寫 OOP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
- 以分類的方式進行思考和解決問題。
- 面向對象先對整體關系作出分類,然後根據不同的類深入細節的處理。
- 面向對象的思想符合人類的認知習慣。
我見過舉的最多的例子就是把大象放進冰箱:
面向對象的思想就是把這件事的三個步驟:打開冰箱,放入大象,關閉冰箱。這三個動作倆個是關於冰箱的,一個是關於操作人的。所以就把打開冰箱,關閉冰箱這倆個操作定義在冰箱這個對象中,把放入大象定義在人這個對象中。於面向過程不同的就是在,面向過程關註的是正在發生什麼事,面向對象關註的是發生這件事和誰有關系。
面向對象的程序是由對象組成的,每個對象包含對用戶公開的特定功能部分和隱藏的實現部分。
——Java核心技術 卷1(11版)
註意
面向對象無法取代面向過程,他們是相輔相成的。面向對象關註於從宏觀上把握事物之間的關系,在具體到如何實現某個細節時(在類中定義一個方法),仍然采用面向過程的思維方式。
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問題,將它分解為過程的開發方式比較理想,面向對象的設計思想適用於規模較大的項目,把很多個過程轉換為較少的類,這更便於程序員管理,尋找錯誤時與比較方便(假設一個數據出現瞭錯誤,你隻需要找訪問這個數據的方法)。
2.Java類
1.什麼是類
類是構造對象的模板或藍圖,我們可以將類想象成制作小甜餅的模具,將對象想象為小甜餅。
——Java核心技術 卷1(11版)
也就是說:
類就是將一類事物的相同的屬性,行為放在一起類是表示一個客觀世界某類群體的一些基本特征抽象
2.Java類
類的結構
變量:事物屬性的描述;
方法:事物的行為;(可以做的事情)
構造方法:用於創建對象;(創建類的時候有一個默認的無參的構造方法)
內部類: 即在類體中聲明的類。
塊:一段沒有名稱的代碼塊
Java類的格式
[訪問權限修飾符] [修飾符] class Person{ //第一步聲明一個類 /*訪問修飾符有兩種public,無(默認) 修飾符:final,abstract 關鍵字class用來定義一個類 Java類名的命名規范: 類名首字母大寫,見名知意,駝峰表示*/ //第二步給類添加屬性 //成員變量定義 /* [訪問權限修飾符] [修飾符] 屬性類型 屬性名; */ public String name; //名字 public Integer age; //年齡 //第二步給類添加方法 /*方法聲明格式為: [訪問權限修飾符] [修飾符]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(){ }*/ public void eat(){ System.out.println("吃飯"); } }
3.java對象
對象是類的一個實例,是以類為模板在內存中創建的實際存在的實例
上面舉得例子人就是一個類,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對象,擁有類中的屬性,行為,可以使用。
對象的創建和使用:
Person person = new Person();
Person person
:使用Person類作為類型聲明一個變量person(對象變量)。
new Person()
:使用new + Person 類構造方法創建對象.
=:將右邊創建的對象地址 賦給 左邊的person變量
使用person變量可以訪問對象中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.
註意:
1.同一類的每個對象有不同的成員變量存儲空間。
2.同一類的每個對象共享該類的方法。
要想使用對象,必須清楚對象的三個主要特征:
1.對象的行為:可以對對象完成哪些操作,或者可以對對象應用哪些方法。
2.對象的狀態:當調用那些方法時,對象會怎麼樣。
3.對象的標識:如何區分具有相同行為與狀態的不同對象。
4.類和對象
類是一類事物的抽象概念,是一個模型
對象是由這個模型所創造的一個個具體存在的,實實在在存在的實例。
所以創建對象的過程也叫實例化對象。
編程中現有類後有對象。
現實生活中先有對象後有類(相當於根據對象,總結出來的類)。
5.類中的變量,方法
1.變量分類
按照位置分
成員變量:
- 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,方法體之外的變量。
- 成員變量可以使用Java語言中任何一種數據類型(包括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)。
- 在定義成員變量時可以對其初始化,如果不對其初始化,Java使用默認的值對其初始化。
- 成員變量在創建對象的時候會從類中復制一份到對象中。
- 成員變量可以被類中方法、構造方法和特定類的語句塊訪問。
- 成員變量的作用范圍為整個類體。
局部變量:
- 在方法、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量被稱為局部變量。
- 局部變量可以使用Java語言中任何一種數據類型(包括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)。
- 局部變量在使用前必須初始化賦值。
- 變量聲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,方法結束後,變量就會自動銷毀。
2.方法分類
成員方法:成員方法是定義在類中。這種方法在創建對象的時候創建。
語法格式:
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(參數列表) { 方法體語句; [return 返回值] }
構造方法:用來創建對象的方法
構造方法名與類名相同,且沒有返回值,且不需要使用void修飾。
構造方法是定義在 Java 類中的一個用來創建對象的方法。
使用 new + 構造方法 創建一個新的對象。在創建一個對象的時候,至少要調用一個構造方法。
每個類都有構造方法。如果沒有顯式地為類定義構造方法,Java將會為該類提供一個默認構造方法,但是隻要在一個Java類中定義瞭一個顯示的構造方法後,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即失效。
一個類可以有多個構造方法。
public class Person{ public Person(){ } public Person(String name){ // 這個構造方法有一個參數:name } }
例:創建Person類的對象
Person person= new Person(); Person person = new Person("張三");
6.方法重載
方法的重載是指同一個類中具有相同的名字,但參數不同的幾個方法。
參數不同(可以有三方面的不同)
- 數量不同
- 類型不同
- 順序不同
調用時,會根據不同的參數表選擇對應的方法。
註意:方法重載跟方法的返回值類型沒有任何關系
7.對象與引用
Java 語言中除基本類型之外的變量類型都稱之為引用類型。
Java中的對象是通過引用對其操作的。
class Person{ String name; String age; } Person person= new Person();
創建一個對象包含三個動作:
- 右邊的“new Person()”,是以Person類為模板,調用Person類的構造方法,在堆空間裡創建一個Person類對象。
- 左邊的“Person person”創建瞭一個Person類型引用變量。所謂Person類的引用,就是以後可以用來指向Person對象的對象引用。
- ”=”操作符使對象引用指向剛創建的那個Person對象。
Person person;//對象引用變量 person= new Person();//對象本身
new Person(); 這個語句在堆空間裡創建瞭實體,盡管它們也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實體,但是,我們看不見,也摸不著。
對象沒有名字,也就沒法直接訪問它。我們需要通過對象引用來間接訪問對象。
對象好比是一隻很大的氣球,但是我們抓不住它。引用變量是一根繩,可以用來系汽球。
Person person1; //創建一根繩子,一根還沒有系上任何一個氣球的繩; Person person2;//又做瞭一根繩,還沒系上氣球, person1 = new Person();//給person1系上氣球; person2 = person1;//這裡,發生瞭復制行為。要說明的是,對象本身並沒有被復制,被復制的隻是對象引用。
結果是,person2也指向瞭person1所指向的對象。兩根繩系的是同一隻氣球。
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的區別:
基本類型
byte,short,int,long,float,double,char,boolean
它的值就是一個數字,一個字符或一個佈爾值.
引用數據類型
類,接口,數組
它的值是對象在內存空間中的地址,
值傳遞與引用傳遞
Java中進行方法調用中傳遞參數時,參數傳遞有兩種:
1.值傳遞:(形式參數類型是基本數據類型):方法調用時,實際參數把它的值傳遞給對應的形式參數,形式參數隻是用實際參數的值初始化自己的存儲單元內容,是兩個不同的存儲單元,所以方法執行中形式參數值的改變不影響實際參數的值。
2.引用傳遞:(形參數類型是引用數據類型參數):也稱為傳地址。方法調用時,實際參數是對象,這時實際參數與形式參數指向同一個地址,在方法執行中,對形式參數的操作實際上就是對實際參數的操作,這個結果在方法結束後被保留瞭下來,所以方法執行中形式參數的改變將會影響實際參數。
基本類型傳遞的是該數據值本身。引用類型傳遞的是對對象的引用,而不是對象本身 。
8.static關鍵字
概念
- static被稱為靜態,可以用來修飾類的屬性,方法,代碼塊,內部類。
- 隨著類的加載而加載
- 優先於對象存在
- 修飾的成員,被所有對象所共享
- 可不創建對象,直接被類調用
static屬性
靜態屬性是類的所有對象共享的,不管創建瞭多少個對象,靜態屬性在內存中隻有一個。
static方法
可以使用對象調用,也可以直接用類名調用,建議用類名直接調用
在static方法內部隻能訪問類的static屬性,不能訪問類的非static屬性,因為static屬性先加載。
因為在類加載的時候加載方法,非static屬性還沒有加載,如果在靜態方法中訪問非static屬性,該屬性找不到。
代碼塊
代碼塊在類中聲明,類似一個沒有名稱的方法體(代碼塊),代碼分實例塊和靜態塊
//實例塊:每次創建對象時自動調用 { //任何符合語法的Java代碼 } //靜態塊:類加載時自動調用,僅一次,與是否創建對象無關。 static { //任何符合語法的Java代碼 }
9.類的加載執行
創建對象時,先執行靜態代碼塊,在執行實例代碼塊,然後執行構造方法。
10.包
包的概念:
包就相當於一個文件夾
包的作用:
避免類重名
按照不同功能管理類
控制訪問權限
包(package)的命名規范:
在包名中,可以使用 . 號來區分包的級別;包名一般情況下是小寫
- 第一級 指該項目的類型,如com等,
- 第二級 指項目所開發或者運行的公司名稱,如:oracle,sun,huawei等
- 第三級 指項目的名稱。
- 第四級 指項目模塊的名稱。如:filter等表明這個包下類的功能
包可以更好得管理邏輯相關的類,可以控制不同包之間的訪問權限
導入外部包的類,關鍵字import
訪問權限修飾符
Java語言有四個權限訪問修飾符,權限從大到小依次為:
- public :公共權限 修飾類、屬性、方法。可以被任意類訪問
- protected:受保護的權限 修飾屬性、方法。可以被同包類訪問,如果不是同包類,必須是該類的子類才可以訪問。
- default:同包權限 修飾類、屬性、方法。隻能被同包的類訪問
- private:私有權限 修飾屬性、方法。 隻能在本類中訪問
11.面向對象語言的三大特征
1.封裝
封裝:有時稱之為數據隱藏,將類的某些信息隱藏在類內部,不允許外部程序直接訪問,而是通過該類提供的方法來實現對隱藏信息的操作和訪問
好處:隱藏類的實現細節,方便加入控制語句,方便修改實現
具體表現是
1.屬性使用private權限 (私有的)
2.方法使用public權限
例子:
public class Person { private String name; private String age; public String getName() { return name; } public void setName(String name) { this.name = name; } public String getAge() { return age; } public void setAge(String age) { this.age = age; } }
我們可以發現上述代碼用到瞭this關鍵字,那麼什麼是this關鍵字呢?
this關鍵字代表自身類的對象
功能:
1.使用this關鍵字引用成員變量
2.使用this關鍵字引用成員方法
註意:
this關鍵字必須放在非靜態方法裡面
在一個類的方法或構造方法內部,可以使用“this.成員變量名”這樣的格式來引用成員變量名,常常用來區分同名的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。
例如上面的:
this.name = name; //把局部變量賦值給自己類的成員變量
2.多態
多態是同一個行為具有多個不同表現形式或形態的能力
多態的優點
- 消除類型之間的耦合關系
- 可替換性
- 可擴充性
- 接口性
- 靈活性
- 簡化性
多態存在的三個必要條件
- 繼承
- 重寫
- 父類引用指向子類對象:Parent p = new Child();(Child類繼承瞭Parent 類)
當使用多態方式調用方法時,首先檢查父類中是否有該方法,如果沒有,則編譯錯誤;如果有,再去調用子類的同名方法。
多態的好處:可以使程序有良好的擴展,並可以對所有類的對象進行通用處理。
public class Test 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 { show(new Cat()); show(new Dog()); } public static void show(Animal a) { a.eat(); // 類型判斷 if (a instanceof Cat) { Cat c = (Cat)a; //向下轉型 c.work(); } else if (a instanceof Dog) { Dog c = (Dog)a; c.work(); } } }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{ abstract void eat(); }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{ public void eat() { System.out.println("吃魚"); } public void work() { System.out.println("抓老鼠"); } } public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{ public void eat() { System.out.println("吃骨頭"); } public void work() { System.out.println("看傢"); } }
Test中的main方法輸出:
同一個方法在不同情況下的表現不同,就是多態的體現。
3.繼承
繼承:繼承是面向對象程序設計不可缺少的設計思想,是實現代碼可重用的根基,是提高代碼可擴展性的主要途徑。
繼承是從已有的類中派生出新的類,新的類能吸收已有類的屬性和行為,並能擴展新的能力。
- 在JAVA中使用extends關鍵字來表示繼承關系。
- JAVA不支持多繼承,單繼承使JAVA的繼承關系很簡單,一個類隻能有一個直接父類。
- 繼承之後子類可以調用父類的所有非私有屬性和非私有方法。
什麼時候使用繼承呢?
當你想用一些非本類的方法或屬性時,可以使用繼承,繼承想使用的那個類,就可以將那個類中的屬性方法拿過來用,可以讓你少寫一些代碼。所以繼承是代碼重用的一種方式
public class Animal{ public static void eat(){ System.out.println("動物吃"); } } public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 { Dog dog = new Dog(); dog.eat(); } }
專業術語:
Dog類是 Animal類的子類, Animal類是Dog類的父類(或者是) Dog類是 Animal類的派生類, Animal類是Dog類的基類。
繼承的傳遞性
C類從B類繼承,B類又從A類繼承
那麼C類就具有B類和A類的所有非私有的屬性和方法
當一個沒有繼承任何一個類時,jvm(java虛擬機)會默認讓類繼承Object類
Object是 java為所有類提供的基類
繼承中的構造方法
子類構造方法總是先調用父類構造方法,默認情況下,調用父類無參構造方法
可以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,使用super關鍵字調用父類任意一個構造方法
如果用super,必須寫在方法的第一行
如果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沒有顯式地(使用super)調用基類構造方法,則系統默認調用基類無參數的構造方法。
為什麼要先創建父類:子類創建後需要調用父類的方法,所以在創建子類對象是父類也需要同時被創建.
我們又提到瞭一個新的關鍵字——super
super關鍵字用途
- super關鍵字代表父類的引用,在程序中主要的用途
- 在子類構造方法中要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,需要註意:super語句隻能出現在子類構造方法體的第一行。
- 用“super.成員變量名”來引用父類成員變量。
- 用“super.方法名(參數列表)”的方式訪問父類的方法。
- 與this的區別,this通常指代當前對象,super通常指代父類。
方法的重寫(OverRide)
在子類中可以根據需要對從基類中繼承來的方法進行重寫。
方法重寫規則
- 方法名相同、參數列表相同;
- 返回值類型相同;
- 訪問權限等於或大於父類中方法權限;
隻有方法體不同(大括弧內的代碼不同)
註意:構造方法不能重寫
應用場景: 當父類的方法實現不能滿足子類需求時,可以對方法進行重寫( override)
12.類於類之間的關系
1.關聯關系(has-a)
對象和對象之間的連接。在Java中,關聯關系的代碼表現形式為一個類做為另一個類的屬性類型存在。
就是相當於我們在我們的類中定義瞭一個String類型的屬性,那麼,我們這個類和String類就是關聯關系。
即“有”的關系:”has-a”。
關聯關系分為單向關聯和雙向關聯
- 單向關聯: A類關聯B類。
- 雙向關聯:A類關聯B類,B類關聯A類;
public class Phone { private Person per;//手機有主人 } public class Person { private Phone phone;//人擁有手機 }
關聯關系的多重性
一對一關聯:一個手機隻能有一個主人
一對多關聯:一個人,可以擁有多個手機。
解決一對多的關聯的方案:集合或者數組
public List<Phone> phoneList;//集合 public Phone[] phones;//數組
2.依賴關系(uses-a)
依賴關系是指一個類A使用到瞭另一個類B,也就是說一個類的方法使用或者操作另一個類的對象
依賴關系的特性:
這種關系是具有偶然性的、臨時性的、非常弱的,但是類B的變化會影響到類A。
依賴具體表現
在代碼層面,依賴關系表現為類B作為參數被類A在某個方法中使用
例:
public class Person { public void travel(Bus bus){} }
註意:
應該盡量減少類與類之間有這種關系
3.繼承關系(is-a)
這種關系在上文中有過解釋,在這就不贅述瞭,寫在這隻是表明類與類還有這種關系。
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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